心得是一种类似于感悟,一定要重点表达个人情感,心得体会的书写可以能我们的思考能力获得很好的锻炼,下面是九九范本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安全教育大反思心得体会6篇,感谢您的参阅。
安全教育大反思心得体会篇1
人生最宝贵的是什么 有人会说,是聪明智慧,有人会说,是家财万贯,其实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不是有一句话说生命是革命的本钱吗生命是珍贵的,是公平的,它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不再拥有.所以我们必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就在星期三,学校组织我们看了安全教育篇.
这部篇子,最令我吃惊的是,一年中,竟有好几十万的中小学生是因意外事故而死亡.游泳,玩耍,踩踏事件,就轻易的夺走了一个个脆弱的生命,一朵朵祖国未来美丽的花.生命真的好脆弱啊,禁不起一点点的风吹雨打.可是往往因为我们的不小心,就会酿成一场悲剧的发生.
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有一个8岁的小女孩,因玩耍时不小心掉进了一条小河,但是她不会游泳,这时候她旁边的一位小女孩奋不顾身地跳进水里,可她也不会游泳.因此,俩人都陷入困境中.这时,大人来了,救了一个,可那个想救人的小女孩却走了,永远地走了.
有时候,帮助人是一件好事,可是盲目地去做,到头来,反而会令自己发生不幸.这时候,我们应该学会向他人求救.
每一个人都不希望悲剧发生,那就让我们携手,让悲剧远离我们,让我们一起把握生命!
安全教育大反思心得体会篇2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危险,只不过有的危险已经被发现,而有的危险没有被发现罢了。而火就是其中的一种。提起火有什么危险,人们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火灾。然而正是为了阻止那一次次火灾,才有了“消防”一词。小时候,我连消防是什么都不知道。我只记着妈妈对我说过的一句话,“小孩子不能随便玩火。”直到现在我才知道了消防的重要性。
而我小时候并不知道火的危险性,记得有一次,我的小伙伴们围坐在草地上,拿来了一些东西准备烤着吃。我也不例外,凑着热闹,将自己家里的一些吃的捧了出来,想体验一下烧烤的乐趣。可意外却随之发生了。由于起初大伙没在草坪上放耐火的硬纸板,导致刚烤了不久,火苗就迅速向四周蹿开。幸好大伙发现及时,躲过了一劫。后来,这件事让妈妈知道了,妈妈严肃地批评了我,还是那句话“小孩子千万不要再玩火了。”那次事故让我知道了火的危险。从那之后,我再没有也玩火了。
消防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如果不能正确的了解有关消防知识,后果将不堪设想。
有关于消防的故事最早要数“曲突徒薪,焦头烂额”这对孪生成语了。说的'是:有一位客人到主人家拜访,见主人家炉灶的烟囱是直的,旁边又堆有柴薪,这位客人便对主人说:“您的烟囱应改为弯曲的,并将柴薪搬到远处去,不然的话,将会发生火灾!”主人默然,不予理会。不久,主人家果然失火,邻居们共同抢救,幸而将火扑灭。这一个个故事告诉我们,消防要以“防”为主,以“消”作补救措施。
火灾的发生有种种情况,比如: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金属火灾等。通过对发生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怎么样的火灾我们都是可以预防的。我们须自觉承担起防火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使社会形成“处处注意防火”的群防群治的局面,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同学们“远离火灾,让社会安全”是我们永远的目标。让我们更加关注消防安全,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而共同努力吧!
安全教育大反思心得体会篇3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教育大反思心得体会篇4
生命是宝贵的,如果失去了生命,一切就一去不复返了,所以我们要从现在开始,安全第一。
随着时光流逝,科技飞速发展,汽车越来越多。随着汽车的增多,由于汽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交通安全越来越重要。
我看过一个关于交通安全的视频,播放了一个极为悲惨的车祸:在一条国道上,一辆小汽车慢慢的向左拐,准备掉头行驶。这已经违反了安全交通规则,小汽车刚拐过一半,突然,一辆红色大卡车飞驰过来,由于车速快,来不及刹车,立刻撞上了小轿车。一阵极大的碰撞声音后,小轿车飞出了十几米远,掉到了国道旁的草丛中,路上都是破碎的汽车零件和玻璃等,车里的人也死于这次车祸中,车祸造成了车毁人亡,状况惨烈。
我还有看过,有些人骑着自行车,过马路时总想节约时间,没有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导致骑自行车人被汽车撞伤的事故,真不应该啊。
除了交通安全,我们也要懂得如何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保护自己。如地震发生时,我们还在高楼上,这时不能做电梯,需要马上要关闭煤气,关闭电源,并躲到卫生间角落里(卫生间有水源,也由于空间较小可以取得比较安全的防护。这时要双手抱住头部,半蹲在角落,如果第一次地震过后,暂时没有地震发生时,尽快跑出门走楼梯下楼逃生,并找到一个空旷的平坦的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
我们还有很多安全知识我们要学习掌握,我们要尽快掌握安全知识,珍惜生命,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幸福的生活。
安全教育大反思心得体会篇5
通过这些学习,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实;一幅幅惨绝人寰的画面;一具具尸骨未寒的尸体;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惨不忍睹,刻骨铭心,使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我们幸福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保障。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
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安全教育大反思心得体会篇6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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