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申请书是我日常工作或学习中表达诉求最好的方式,申请书的出现,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将自己的诉求表达出来,下面是九九范本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申请更正申请书6篇,感谢您的参阅。
申请更正申请书篇1
________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申请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甲方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聘用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另行签订。
二、受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驾龄在三年以上,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三、受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有高 素质的驾驶技能,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经甲方公司研究决定,对受聘用驾驶员进行安全审查(驾驶证、资格证等),审查合格并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聘用后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定期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学习和岗位培训及考核。
五、在聘用期间,所聘用驾驶员如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有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六、在聘用期间,所聘用的驾驶员如将车辆交予没有和本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进行营运,和或未经过公司单方面终止租车协议,发现一次罚款500—3000元,并作书面检查。
七、公司出租业户私自将车辆转给其他人,发生事故和造成人身伤害的,与公司无关,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一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盖章)车号:宁c8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更正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358号,系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__________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___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__________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院并转往__________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范本的内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条件自行修改使用。
申请更正申请书篇3
“诚信或者忠诚,并不机械地等于终身服务于一家公司。人和企业都在时刻的改变着,对于企业而言,随着公司的发展变迁,过去适合的员工未来可能不再适合他的职位;对于个人来说,一个公司过去可能是他最佳的选项择,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可能已经无法激发他最大限度地发挥他的激情和才干。”
当我在凌晨三点读到这段话时,心里面感慨万千,久不能眠。。。。于是我打开电脑,给您写了这封辞呈。
去年底开始,去与留这二字,在我心里一直反复。直到我想到了这句话“当您在很难作出选择的时候,您必须尊重发自你内心的声音”。当初进入公司时您对我的满怀期许。而我自持在外企呆过,做事条理清晰,对自已充满信心,看不到自已的短处。想起这些至今令我汗颜。
记得当时我在工作上遇到困难与挫折,我与我夫人商量准备离开公司时。我夫人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让我留了下来。她说:“您先呆着看看,有的时候坏事它也末必是坏事”。我现在得感激她,因为现在看来,她的话是对的。是她的这句话,使我在工作之余每天都在反省自已的不足之处,并想办法加以弥补。我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人在反省中不断完善和超越自我是多么的重要。
it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行业,个人曾经历过一个又一个开发工具从受到大家的追捧到被冷落。最后我发现,我应抓住其中的一些基础的,和永恒的不变因素,即便人人都有权力去选择他感兴趣的部分。因此我努力的找到了自已的兴趣与擅长。并不断努力的学习。
在这三年的工作时间里曾经有过的激情,迷惘,彷徨,和温暖,感悟,奋进。父亲交给我的坚毅,诚实的心态使我在这些过程中坚难的走了过来,并在工作中,生活中不断的修正自已,努力的提高自已的认识。我也并因此而重拾生活的信心。
回首过去,当我想到“要有足够的胸怀来接受你不能改变的事情,要有足够的勇气来改变你能改变的事情,要有足够的智慧来区分二者的不同。”时,我恍然大悟,原来是因为自已的胸怀不够。人生无法重来,但是可以随时重新来,我有选择的权力……
曾记起研究开发部的朝气,热情。技术工程部的和谐,沉稳,责任。这些都给我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它已深深的印在我的脑海里,也必将让我时常想起一起共事过的各位同仁。
最后我发自内心地感谢和一起工作过的同仁,我曾经和他们度过了一段非常快乐的,令我难忘的时光。
感谢您这几年来对我的厚爱,对我自身存在缺点的包容,以及对我在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指正。您那颗正直的心,满怀激情的人生态度、宽广的胸怀、机敏的处事方式、必将令我受用终身。
也正因此,我祝愿您,您也必将用您的智慧引领公司走向一个更加高远的,全新的末来……
申请更正申请书篇4
京山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为京山县水峡口村村民推举的代表人,因对京山县林业局为登记权利人胡述武办理的林权登记持有异议,认为该登记错误,特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人认为京山县林业局仅凭山林租赁承包合同书将山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一并登记给权利人胡述武是错误的,没有事实依据,这种登记后果,明显损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
根据村委会与胡述武签订的《山林租赁承包合同》的内容可见,双方只是对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约定,没有对林木所有权的转让进行约定。也就是说,该协议不能确定林木的买卖内容(见附后书面合同)。但京山县林业局为胡述武颁发的京山政林证字(20xx)第000604号林权证中,已经明确林木所有权人为胡述武。这种登记明显是无事实依据的登记行为,属于违背事实的错误登记。
?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林木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林权变更来源证明: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来说,涉及土地承包的,要有承包经营合同,涉及林权转让的',就是要有转让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明确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设定为两种不同的登记对象。
而京山县林业局在审查胡述武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在只有山林租赁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没有审查林木的来源权属,直接对属于水峡口村的集体林木所有权登记到了胡述武个人名下,并记载在登记簿上。这种登记是错误的,应该予以更正。
为了维护村民合法权利,申请人现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特申请更正登记,请求贵局依法更正登记簿中的林木所有权登记之错误,仅为胡述武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0xx年六月二十七日
申请更正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男,1939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清水口镇大塘边村合面组27号,身份证号:xxx
申请人xxx,男,1952年10月22日生,汉族,户籍为广西北流市清水口镇大塘边村合面组59号,住北流市民安镇新安街16号,身份证号:xxx
请求事项:依法对北流县人民政府于1993年6月20日发给谭学钦的证号为北国用(1993)字第0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更正登记,更正为谭学才、谭学荣和谭日凤的名字。
事实和理由:谭学才、谭学荣和谭学钦是兄弟关系。
1984年、1985年前后,民安镇十字铺搞土地房产开发,当时谭学辉是民安初中老师,他自己购买了一份屋地,另外也为农村居住的三个兄弟(学才、学钦、学荣)定购了另外一份屋地(当时学才已婚,生育了三个子女,一家5人,学钦、学荣未婚与母亲杨瑞芬另立一户,3口人)。对于这一份屋地,1895元价款(133平方米,每平方米14.25元,合计1895元),于是三兄弟约定:由谭学才户出资950元,占一半屋地份额(66.5平方米),其余部分由谭学钦、谭学荣户出资945元,也占另外一半屋地份额(66.5平方米),钱款筹措好后,由谭学辉把钱款带出交到民安土地所,现在的民安土地所仍保留有当年的《十字铺购房示意图》,图上的“新安街16号”的位置仍标注有“谭学钦、谭学荣、谭学才”。
1986、1987年,谭学才和谭学钦、谭学荣两家人又各自按上述比例出资、出人工在以上土地上建好了一层房屋(133平方),建好房屋后,学钦、学荣两兄弟于1987年左右搬到十字铺的民安镇新安街16号新屋居住,继续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生活,谭学才户没有入住十字铺的新屋,其母亲随学才户在农村生活。
1988年谭学荣在其36岁时结婚,1990年谭学钦在其42岁时结婚,1991年,杨瑞芬去世,1992年春节期间,谭学钦、谭学荣两兄弟在吴元庆主持下分家,对民安镇新安街16号房产做了如下分割,谭学才占有1/2(66. 5平方米),学钦1/4(33.25平方米),学荣1/4(33.25平方米),对此分家析产约定三兄弟二十年来均无异议,兄弟两户在新安街16号居住生活,一直融洽相处。
1978年—1992年谭学钦、谭学荣同为一个家庭户(北流市公安局清水口派出所《1988年7月至1999年10月常住人口登记表》载:姓名:谭学荣,户主:姓名谭学钦,谭学荣与户主关系:弟),1986、87年共同建造了民安镇新安街16号133平方米房屋并一直在此居住,1992年分家析产(大塘边村委会户口底册《户口簿》载:杨瑞芬,1991亡,谭学钦、谭学荣1992年4月分户),在谭学钦死前,从没有发生过房屋权属纠纷,但20xx年7月11日谭学钦因急病死亡,在处理谭学钦遗物时,学才、学钦始发现本来属于三兄弟共有的新安街16号的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只登记了谭学钦一个人的名字,为此学才、学荣与学钦的女儿谭日凤协商,似到有关部门变更登记,恢复真正的权利人,但谭学钦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则主张民安镇新安街16号房屋的“北国用(1993)字第0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只登记有“谭学钦”一个人的名字,因此认为此房屋为谭学钦一个人单独所有,不承认是学才、学钦、学荣共有。为此谭日凤还起诉到法院,要求谭学荣搬离民安镇新安街16号房屋,排除妨碍。
经查询,我们还发现在1988年12月7日《土地登记申请书》中记载:申请人:谭学钦,家庭人口7人(注:谭学才户5人+学钦+学荣)
在1988年到1993年谭学钦一个人去向土地部门申请办证,没有通知学才、学荣,同时谭学才、谭学荣也未接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的通知,但从《土地登记申请书》明确注明家庭人口7人,可以证明谭学钦是代表学才、学荣这两个家庭申请办证登记的,进一步证明民安镇新安街16号房屋是共有的!
申请更正申请书篇6
借款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制
┃借款项││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文号┃
┃目名称│├──────┼────┼─────┼─────────┨
┃││项目建议书│││┃
┃申请借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来源││其中:┃
┃(万元)├───┼─────┬────┬───────┬───┬────┬───┬───┬───┨
┃│总投资│预算内资金│企业自筹│建行技改贷款│││││┃
┃借款用途│┃
┃借│概况│建厂时间││职工人数│人│技术人员│人┃
┃款│├────────┼─────┼──────┼───┼────┼───────┨
┃企││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占地面积│┃
┃业│├────────┼─────┼──────┼───┼────┼───────┨
┃现││自有流动资金│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万元│建筑面积│┃
┃状│├────────┼─────┼──────┼───┼────┼───────┨
┃││原有产品│││││┃
┃││生产能力│││││┃
┃│近三年经济│年度│产值│利润│税金│折旧│创汇(万美元)┃
┃│效益(万元)├────────┼─────┼──────┼───┼────┼───────┨
┃││年│││││┃
┃││年│││││┃
┃││年│││││┃
┃│固定资│负债总额│建行贷款│其他银行贷款│集资││┃
┃│产负债(万元)├────────┼─────┼──────┼───┼────┼───────┨
┃│其他│┃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财政部门审查意见│税务部门审查意见┃
┃(签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银行│经办行意见│(签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查意见├────────┼──────────────────────────────────┨
┃│管辖行意见│(签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审批行意见│(签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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