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千万要强调条理清楚,申请书的递交都有特定的对象,我们需要针对这些对象完成申请书的内容,下面是九九范本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议改名申请书参考6篇,感谢您的参阅。
议改名申请书篇1
尊敬的宣风派出所所长:
我儿易骞,出生于20xx年10月13日下午,现已x岁多了,系学龄前儿童。家住宣风镇红桥村74号,本人在宣风镇中学工作,妻子务工务农,。儿子出生时本人给他取名易骞,但在出生后至今的五年多时间里,使用”易骞”一名,带来了诸多不便,因为骞字是不太常用字,也很少在日常交际和书面语中出现,为人们所不熟悉之生僻字,笔划笔形多,书写也不方便,屡次在就医入托签名银行记帐等等情况下使用”易骞一名”时,为人们所误读误写,不熟悉该字的人见到这个生僻难写字时,总要打听”骞”读什么音。是什么意思。这些情形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引来诸多的烦恼。正因为”易骞”一名难认难写易误读,现决定将”易骞”更名为”易坚”,通俗易写,一目了然,响亮动听,涵意深刻,我和我的家人寄希望于儿子在健康成长的氛围中,能有坚强的意志,坚定的信念入学即始就能一步一步打下坚实基础,成长为响当当的新一代坚强坚定型男子汉。
以上所诉,本人申请将”易骞”更名为”易坚”,以方便进入小学就读后,为易坚的入学第一步开个好头。谢谢合作。
议改名申请书篇2
xx 公安局 xx 派出所:
本人是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本人妻子,姓名,民族,出生年月,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 xxx,女,汉族,年 x 月 x 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 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 xxx 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未满十八周 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 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出生在医院登记时,自己疏忽,写错了同音字,眼前,孩子要上幼儿园,为了孩子上学学籍的正常延续使用,便以 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 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 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议改名申请书篇3
xxx公安局xx派出所:
我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20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我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张紫微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议改名申请书篇4
xxx派出所:本人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议改名申请书篇5
**派出所:
本人儿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男,汉族,20xx年**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袭我现为儿子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
办理户口登记时用的是**,到现在一直没有在任何场合使用过,现在上幼儿园了,考虑到将来要上小学办学籍,如果还使用**这个名字会出现重名现象,现特向贵所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请贵所给予办理,在此感谢!
议改名申请书篇6
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经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 )决定,____________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由原来的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有关材料____份。
注:
1.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申请书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同时要附送以下材料:(1)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决议;(2)变更办学层次的,按照变更后办学层次的设置标准的要求提交学校资产、校长、教师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学校章程;(4)正、副本。
2.对于民办学校提出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机关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依法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民办学校对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决定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
3.变更后的民办学校仍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
4.如果审批机关统一印制了《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表格后,可以不再递交本申请书,因为申请表实际上就是表格式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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