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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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的语言应该准确、得体,避免使用夸张或太过主观的词语,申请书应该有逻辑性,每一段都应该有明确的主题和结构,九九范本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6篇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篇1

申请人:(全称、地址、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姓名及职务)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xx(原告)诉xx(被告)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由于要本申请人在发生后已代垫xx(原告/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本诉中原告请求的.诉讼标的主张中应偿还已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本诉原告(或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于*年*月*日代原告(受害人)垫付了其在**医院抢救时的抢救费用元,费用已支付给医院或受害人及其亲属。

二、申请人于*年*月*日代某人(受害人)垫付了其丧葬费元,费用已支付给了其近亲属(原告)。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向赔偿责任人(原告/被告)行使追偿责任。

附件:1、垫付通知书

2、付款凭证3、承诺书

申请人(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篇2

桐梓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xx年x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x区x栋1-x-1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1588565xxx4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xx年x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xx年x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张其某、张小某、付善某

xx年九月六日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篇3

申请人:陈______,男,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住西安市______区沣镐东路38号院,电话:130___61 。

被申请人: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汪心同,地址:______市羊山新区京汉街364号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闫______不当得利一案中,原告与被告通过______市药品公司同时为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药品配送业务。在20xx年上半年间,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由原告办理配送业务的`药品款5万元分别于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4日、20xx年4月9日、20xx年5月13日汇至被告的工商银行账户上,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此笔药品款,但是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始终没有返还该7万元的药品款。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并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 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

请求事项:xx

申请理由:xx

证据及其来源:xx

xx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请书副本xxx份;

2、证据xxx份;

3、证人姓名xxx,住所xx。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篇6

申请人:王洪波,男,汉族,19xx年10月5日生,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目的:

一、原告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款纠纷一案。因我是实际施工者,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依法申请参加诉讼。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元及5年来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

事实与理由:

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压低标值中标,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三个部分的建设项目。我与20xx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誉实际施工了2吨燃气锅炉改造、交换间搬迁和安装、采暖外网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的锅炉、交换间安装工程完工后,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万元的价格,把采暖外网包工包料由我来施工。在外网施工期间,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给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价值3万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医院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而当时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给我结付了2.5万元。工程结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医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现原告已将被告诉入法院,为有效的弥补我的实际损失,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实际的施工者(投资者)、受害者,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参加诉讼,要求原被告给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及五年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请依法照准。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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