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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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合同5篇

电梯设备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2019年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及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梯的安装及报装报检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电梯安装

2、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楼号梯 号型 号层/站安装调试单价数量小计

安装总价¥

备注:1、本合同总价包含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及安装辅助材料的材料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车费、安装调试费、吊装搬运费、脚手架费,以及报装报检费。但不包括土建整改、土建回填装饰、土建配合费等第三方收费。

2、发票类别:普通发票。

二、付款方式:

1、电梯到货,现场满足安装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安装费总价的 %;

2、电梯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取得准运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安装费总价的 % 。

以上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银行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情况报告,甲方支付约定款项的期限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三、电梯安装调试适用的标准及规范: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19

(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9

(3)《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19

(4)《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

(5)《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

(6)及其他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7)有更高标准版本的按高标准执行

四、安装资格保证: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规定,乙方应具备安装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的安装资质。

五、安装工期:

1、 本合同中 号梯的安装工期为 日历天,自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至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并交付使用之日止。开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货到工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完成验货;

(2)甲方已经按乙方要求完成井道整改;

(3)甲乙双方已经按《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19进行井道交接;

(4)具备乙方进场安装施工脚手架、井道照明等附加工程的施工条件;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

如非乙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乙方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甲方应签认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电梯安装、调试的,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甲方进行电梯安装涉及的土建整改施工时进行确认及指导,发现土建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时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乙方已与甲方、监理方共同对土建进行初步勘测,确认土建参数是否符合电梯安装要求,如需要整改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乙方不在合同约定时间提出整改意见,或在安装过程中提出其他整改问题而导致安装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整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在第五条第1款前4项具备的情况下方可进场施工,如因甲方延误工期的情况发生,乙方就已搭设的安装脚手架向甲方书面提出是保留至复工还是先拆掉复工时重新搭设,待甲方复函后按函意执行。

六、安装验收

1、乙方免费负责办理电梯报装、报检、报验手续、代办注册登记手续及准运证。

2、安装结束后,乙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费用。

3验收中如有涉及乙方责任的整改项目,乙方须整改合格后通过验收并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后方可办理设备竣工移交手续,整改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七、电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完成电梯设备现场起吊、并协助乙方完成电梯到货时的卸货和到存储地点的搬运,以上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进场前,在安装施工现场应提供足够面积的并符合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电梯部件及工具的安全保管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在乙方的协助下提供符合电梯总布置图要求的机房、井道、底坑和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4)机房内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未装有吊钩的,乙方负责安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安装费用中)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识),以便在安装或维修中对曳引机或轿厢起吊,提供其承载力和吊钩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并从供端就零地分开),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梯机房内。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落实专人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施工前须提供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甲方,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才能按方案施工。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整体管理,并且对工作内容范围的安全负安全责任。

2)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完成保证五方通话、消防电梯及电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线缆布线、敷设及调试,并完成电梯轿厢内监控摄像头的安装。

4)乙方应提供电梯起重及吊钩位置(包括预留洞口)图纸;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施工电梯的脚手架,电梯安装完工后拆除,安拆费、架子等租赁费已含在安装调试总费用中。

5)负责设备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直至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出具设备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6)负责电梯安装及质量的自检验收。

7)电梯安装后,如经检验部门认定确因乙方施工质量或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不能一次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整改或重做,费用乙方负责。

8)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落实协调会议要求。

9)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由乙方全额负责。

10)负责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负责代办电梯注册登记证、准运证,同时,承担报装、报验等费用。

11)负责电梯设备、施工设备和工具的保管及施工现场安全。

12)电梯验收完毕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准运证15日内,将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1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质保期及设备安装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

14)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由乙方按照项目所在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及进度要求,乙方不得阻挠及提出任何配合费用并以此作为停工、窝工费的理由,否则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6)如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避免损害现场已完成的其他专业的成品、半成品,如因乙方造成其他专业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负责电梯五方通话中的机房与值班室之间的电缆布线;负责消防电梯与消防控制中心之间控制线缆的敷设。布设线缆以外的工作(线缆采购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18)负责自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之间的监控线缆的敷设。布设线缆以外的工作(线缆及摄像头采购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八、质量保证

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含乙方负责安装完成的视频监控及五方通话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按甲乙双方签订的《 电梯购销合同》中的第8条约定的内容执行。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款项,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按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付款期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迟延完工的,逾期每天甲方有权按甲方已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完工日期届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司法管辖: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一、不可抗力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洪水、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恐怖主义事件、动乱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若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可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和争议

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文本不得涂改,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安装(工程)联系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行肆份,乙方执行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电梯设备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政府的有关要求,甲方需在2#楼及3#楼安装2台电梯。现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程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确定,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名称及数量:

序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内容: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停层站数:_________

功能: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1、安装新电梯1台3层3站3门客、货两用电梯;

2、安装新电梯1台3层4站4门客、货两用电梯;

3、拆卸旧电梯2台,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废注销;

4、新电梯安装工程相关的土建工程1项完全配合2台新电梯的安装需要;

5、新电梯门口包边1项。

上述电梯工程包括: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维护和使用申报、登记、安全使用许可等全过程的交钥匙电梯工程。

二、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三、技术要求:

1、电梯制造安装标准符合:

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__________)

1.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1.4《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97)

1.5《电梯技术条件》(gb1058—97)

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__________)

1.7符合质监、电力、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整机性能与可靠性达到一等品标准。

甲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施工责任人: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电梯设备合同篇3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升降机机械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根据现场布臵图及乙方工地实际需要,甲方施工升降机按施工升降机说明书标准安装附墙。如因施工需要增加附墙或非标准附墙,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芷峪澜湾花园(一期、二期)

2、施工地点:宝安观澜大道旁

第三条租赁期限

施工升降机租赁期限为8个月。若施工升降机实际租赁期限少于8个月,租金按8个月计算。实际租赁期限超过8个月,超过时间按照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第一个月与最后一个月如实际使用不足月,当月租金按照月租费÷30天×计租天数计算。

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进退场费

1、每台施工升降机租金及进退场费:租金15300元/月/台;每台施工升降机进退场费30000元(含运输、安装、拆卸),租金和进退场费均为不含税价。如须提供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2、履约保证金,租金及进退场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元。甲方未收到租赁保证金,有权不予供货并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存在违约责任,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2)甲方施工升降机进场当天,乙方同日支付进退场费30000元/台。

(3)租金采用月结方式,第一期租金从起租日起算至当月月底,其他月份月底结算,在下个月5号前付清上月租金。

3、租金支付起止时间

甲方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之日,双方书面确认该日为起租日,自该起租日开始计算租金及租赁期限。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确认起租日,乙方同意甲方按施工升降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十日开始计算租金及租赁期限。

在施工升降机租赁期间,非因甲方原因(正常维修保养除外)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租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租金。

退租时,乙方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在设备拆除完成前应结清并支付完租金。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甲方以裸机形式将施工升降机租赁给乙方,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乙方配备施工升降机2名司机,食宿及水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3、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符合要求的性能良好的设备。甲方提供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图、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交给乙方留存。

2、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3、甲方施工升降机进场之前,应提供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脚预埋件及相关零配件给乙方制作施工升降机基础。

4、基础脚预埋件、附墙架及相关零配件在施工升降机拆卸时应完好返还甲方,如无法返还,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按照每套480元赔偿给甲方。

5、负责施工升降机的进场、安装、加节、拆卸、退场及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设备故障无法运转超过48小时,甲方扣除当日租金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补偿。

6、因甲方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事故,甲方赔偿相应造成的人和物的直接损失。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为原则,协调好现场工作,乙方操作手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乙方所提供得施工现场应满足安全作业需要,否则甲方有权停机。

2、甲方货到工地,乙方应当天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甲方施工升降机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3天内,乙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共同完善验收资料。

4、施工升降机由乙方负责定位,严格按甲方提供该设备说明书基础图施工和编制基础施工方案。如升降机基础特别是设臵在地下室顶板上或天然基础上,要进行基础承载力验算,加固基础并提供基础验收表给甲方。乙方负责预埋施工升降机避雷设备,保证施工升降机基础不积水。

5、乙方应提供现场布臵图给甲方留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布臵图进行施工,如因实际施工情况与现场布臵图出现重大误差,影响到甲方机械设备的常规安装和拆卸,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甲方施工升降机基础2m范围内设臵两个专用开关箱和电源,各配备一个100a的漏电开关(三相五线)和隔离开关,电源供电线截面面积不少于25平方毫米,并负责联接至施工电梯电源接线端处,施工升降机所需电力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支付。乙方要保证专用电源稳定,满足使用条件,如因配臵的电源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甲方有权停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搭设地面吊笼出入口防护棚,卸料平台及各个停层站防护门,并承担费用,要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甲方负责施工升降机验收手续及费用,乙方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乙方提供资料、盖章不及时,造成施工升降机不能如期申报检测,导致有关部门不准使用施工升降机,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升降机基础倾斜而重新安装,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地在进行打桩时,不得进行施工升降机安装,如乙方强行要求造成施工升降机倾斜而重新安装,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10、若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高度超过其独立高度,由乙方负责制作施工升降机的附墙预埋件,由甲方提供附墙框架。楼面附墙预埋件安装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提供预埋尺寸。附墙杆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搭设拉杆处的上人脚手架。如附墙拉杆距离施工升降机轴心超过3.6米的部分,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包含提供加长部分的结构件和构件验算、验收费用,包含但不限以上内容),甲方负责安装。乙方负责搭设拆卸施工升降机的钢管脚手架。

11、乙方在每月应预留每台施工升降机累计48小时的时间给甲方进行施工升降机的维护保养。

1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升降机进退场道路通畅,提供足够的场地和空间给甲方进行装卸,乙方无偿提供塔机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安装、加节及拆卸等作业。若乙方不能提供足够的空间和道路及设备给甲方施工升降机拆卸和退场,则视为乙方继续租用施工升降机而继续计收租金,直到乙方具备拆机和退场的条件为止。乙方具备拆机条件下,甲方的每台施工升降机应在七天内拆完退场,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若因天气原因等时间顺延)。如无塔机配合拆卸,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租金。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甲方设备进场之日起,乙方承担设备的安全和保管义务。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至无法修理或灭失的程度时,乙方应按甲方机械原购臵价或参考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

3、如租赁机械购买了商业保险,在出险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

第八条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保证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约定,丙方作为担保人应对乙方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设备进退场费或者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延迟进退场和停机。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下措施可以叠加采用):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0.3 %的逾期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

(3)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递方式或当面签收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涉及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3、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电梯设备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项目电梯安装工程。

1.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1.3工程地点:项目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工期、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税金、等进行大包干施工。

2.2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按时按量保证合同电梯质量,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乙方内部验收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及售后服务的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包干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5)》、《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第四条、工期

4.1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工期:

a.甲方提供符合电/扶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井道、机房、电源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b.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4.3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大包干总价款

5.1本工程的大包干总价(含税)为:

5.2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装费用、材料费用、施工配合费、搭棚费、吊装费及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安装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甲方提供电源(及电缆)至屋面机房电梯控制箱(控制箱由乙方配套安装),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及后续电梯井道配线、变压器由乙方配套安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3本合同大包干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2本合同有∕无预付款,若有,预付款为¥元(人民币元),于支付。

6.3除预付款外,其他款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a.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元),作为定金。甲方于乙方正式进场安装前2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个月后的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元),对于该笔款项的支付,甲方在乙方发货期前14日内负责向乙方提供由出具的保证担保,担保函的内容以《供货合同》附件三为准。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担保期限与电梯质保期一致。

b.6.4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已付金额一致的符合规定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任命为甲方代表。

7.2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7.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7.4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7.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6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含大楼基准轴线、楼层标高等)的电梯土建或电梯井道和机房。

7.7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8按当地建委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负责。

7.9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8.2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3乙方应配合总包土建进度提供相关预埋资料,另须包括: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之配合要求;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

8.4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设计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设计人确认。

8.5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8.6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总包配合预埋或预留的构件等。

8.7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一套。

8.8负责吊装及搭棚工作。

8.9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10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8.11除井道内隔梁外其余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8.12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装。清理安装杂物。

8.13负责提供三方通话设备,并且安装监控中心的母机是一台母机可以对多台主机(机房机)并且协助安装三方通话系统的单位进行调试。

8.14负责电梯在运输、施工前、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1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8.16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8.17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申报文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验手续和费用,以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直至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非因乙方电梯质量/安装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

8.18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8.19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8.20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8.21应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施工。

8.22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8.23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9.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此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0.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一式四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广州市的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核验为准。

10.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使用电梯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结算

11.1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1.1.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11.1.2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3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4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11.1.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11.1.6备案表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11.2双方按甲方最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由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本合同的竣工结算工程量。监理公司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上述竣工结算工程量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11.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等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上述工程项目不予结算,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本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12.2在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全面负责整改和维修。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检修直到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整改和维修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维修,甲方需承担零部件费用。

12.3在保修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或维修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4乙方承诺对工程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保修期满后,双方签订有偿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并负责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培训六名电梯维修人员。在合同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水平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及维修等服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大包干总价的3%。

13.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完工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竣工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总价的20%的违约金。

13.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500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3.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3.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5.1“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3.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6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材料的交接以及与第三方的交接等工作,同时:

13.6.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则双方按该部分工作成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的10日内将甲方多付的款项退回甲方。

13.6.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项。

13.6.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款项的0.1%的违约金。

13.7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3.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大包干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

15.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5.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除双方协议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保护已完工程。

15.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5.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在广州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20xx年12月xx日

电梯设备合同篇5

电梯设备订货安装调试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2013年09月05日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号:

甲方(采 购人): 公司签定地点:乙方(供应商):电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二、 设备价付款方式及收款帐户

2.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20%(第一期

款),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合同定金,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若合同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的货款。

2.2 甲方应在本合同交货期20个工作日前将本合同设备总价的80%(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大写):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后按期予以发货。

收款帐户:公司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安装价付款方式及收款帐户

2.3甲方应在安装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将安装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整(¥ 直

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项后作好进场安装工作的计划,否则安装工作另

行安排。

2.4在电(扶)梯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后取得电梯使用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

安装合同总金额50%,即人民币(大写): 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

收款帐户:

公司全称: 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号: 368 982

2.5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不得付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 交货和收货

3.1 交货期: 按标书要求

3.2 交货方式: 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由乙方单位负责委托承运单位运输,运费含在合同中。 接货地址: 甲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 1

四、收货查验

4.1 甲方在收到货物当日应根据货单清点箱数,查验缺损情况,并在运输单据上签署到货意

见。若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清点货物和查验缺损情况的,则以电(扶)梯设备到货之日起第3天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电(扶)梯设备。

4.2 甲方收货后安装进场前应妥善保管电梯部件。正常安装期间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4.3 开箱查验:

甲方应会同乙方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

准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如发现缺损件,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甲方逾期提出异议或自行开箱的,视为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五、产品质量保证

5.1 乙方电梯根据“gb/t-21739 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5.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六、电(扶)梯设备安装施工期限

6.1 本合同预计施工周期为

6.2 当电(扶)梯设备到达安装地点,甲、乙双方联合检查并确定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

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一个安装工期(包括开工、完工日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七、电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和费用

7.1甲方责任和费用

7.1.1在开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安装前勘查并配合乙方勘查工作。

7.1.2如电梯进场安装后,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则停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7.1.3 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工具室,以及工具室的照明电源。

7.1.4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和标准的电梯井道,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包括按钮箱孔、厅外指层灯箱孔,厅外报站钟孔的预留,机房至值班室对讲线路预埋;牛腿、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的混凝土灌注,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完成。

7.1.5 提供符合乙方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7.1.6 机房内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梯机房电源箱附件。若有错位应及时修改。

7.1.7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支付相关的费用。 7.1.8 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

7.1.9 负责提供电梯设备吊装场地和吊装点。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内,有电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侯梯厅通路的地方;提供安装期间工具间及仓储间。

7.1.10 负责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泥、沙石与水、电消耗。

7.1.11 负责对讲至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线的费用和轿厢内电话机。

7.1.12 电梯底坑、井道、土建预留门洞、机房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井道土建布置图制作,若存在不符合安装要求的地方由甲方在货到前通知土建负责整改至符合安装要求(或购买材料制作,材料费和人工费由甲方负责),该整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7.1.13电梯井道为钢结构,甲方需提供验收所需的钢结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资质资料。因甲方结构现场问题不能验收的,相关责任甲方负责。

7.2 乙方责任和费用

7.2.1 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7.2.2 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7.2.3 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7.2.4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及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7.2.5 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7.2.6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7.2.7 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7.2.8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和费用。

7.2.9电梯在安装时的设备吊装和脚手架搭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10负责签订电梯安装监检合同并支付监检费用。

八、质量保证:

8.1保修期: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8.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每月二次维保及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和油脂(不包括照明灯具),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的服务。

8.3如甲方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8.4监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梯设备交付使用后,应由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并由双方于保修期满日前15天签订《电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九、价格调整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到货日期超过6个月,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3个月,则乙方有权提出安装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司法管辖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水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但该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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