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的调研报告不是随意捏造出来的,是需要在客观事实的调研分析中产生的,调研报告是一种详尽记录研究、分析和发现的文档,以下是九九范本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五上企业调研报告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
五上企业调研报告篇1
结合近期房地产公司人员离职情况,人力资源部对合肥市场房地产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类岗位进行了专项薪酬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概述
近两年,合肥市平均工资的涨幅大约在15%,其中20xx合肥平均工资为34143元/年,20xx年合肥平均工资为39292元/年,房地产行业的薪酬水平紧跟金融行业,位居第二,涨幅达到22%。近期通过对合肥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薪酬状况的调查了解,得出以下数据(见下表):
其中标杆企业(如恒大、蓝鼎)薪酬状况:
1、土建工程师:3—4年工作经验的工资为7000元/月左右,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资在7500—12000元/月;
2、安装工程师:3—4年工作经验的工资为7500元/月左右,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资在7500—8500元/月;
3、造价工程师:3—4年工作经验的工资为7500—12000元/月,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资在9500元/月以上。相近企业(如国轩置业、文一投资、东海、新华)薪酬状况:
1、土建工程师:3—4年工作经验的工资为5000—6000元/月,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资在6000—8000元/月;
2、安装工程师:3—4年工作经验的工资为6000元/月以上,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资在8500—10000元/月;
3、造价工程师:3—4年工作经验的工资为6000—7000元/月,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资在8500元/月以上。
二、比较分析
以3—4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例,特作如下比较:
三、问题诊断
1、从上表可以看出,华鑫房产公司的工程师薪酬水平与市场相比,整体偏低;
2、调查发现,土建工程师、安装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于市场稀缺程度和岗位价值不同,工资待遇也是不同的,表现为土建工程师<安装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而华鑫房产公司工资在岗位差异上体现不明显。
四、对策建议
根据上述调查数据及诊断问题,结合近期华鑫房产离职人员情况(见下表),提出以下建议:
1、薪酬待遇高低与工作饱和度大小成正比关系,虽标杆企业的工资普遍偏高,但也伴随高强度的工作量,目前华鑫房产公司的工作饱和度一般,所以建议以相近企业的薪酬水平为参考,适度调整华鑫房产公司工程师的薪酬水平;
2、根据岗位评价及市场稀缺度,分别对土建、安装、造价工程师设定不同的薪酬水平,以体现其差异性和层次性。
3、华鑫房产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调整应与市场的工资变化保持适度一致,同时根据市场变化每年做适度的调整。
五上企业调研报告篇2
为进一步了解企业对优化发展环境的相关建议、意见和要求,根据威环境办发[20xx]18号文件要求,深入企业了解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开展以来企业对环境建设工作是否知晓;对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是否满意;有何建议、意见及要求。我局组织企业开展了座谈会,并请企业填写了相关的调查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走访调研活动的基本情况
组织召开由5家矿山企业和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座谈会,发放《威宁县国土资源局走访企业调查表》10份,参加的企业分别是:炉山镇大山煤矿、炉山镇连昌煤矿、炉山镇振华煤矿、结里孔家沟煤矿、威宁县西洋焦化有限公司、贵州大明医药公司、威宁县亿科房地产开发公司、贵州飞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贵州奥力房产、威宁伊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问题
(一)各家企业对当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制约发展的机制和体制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连昌煤矿认为:当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对煤矿而言,主要是政策因素变化太快。
大山煤矿认为:煤矿的建设跟不上政策的发展,停建影响建设工期,增加了巷道维修工程量。
贵州大明医药公司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贵州奥力房产认为:拆迁征地工作相对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回族区的拆迁工作无行之有效的方法;行政审批环节过于复杂,时效性不强。
威宁县亿科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影响当前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交通不便。
威宁伊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是关键,只有加快征地、拆迁的速度才能加快投资建设的力度。
(二)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1、县职能部门不准煤矿出关的规定影响了企业资金的运转。
2、煤矿安监压力大,随时都有可能叫停产,联合生产不能按时完成,工程量增加,时间紧迫而政府给的各方面的压力都比较大。3、九万吨煤矿在兼并重组集团化后的处境困难。
4、以飞龙地产为代表的房开公司一致反映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征地、拆迁问题,拆迁不到位,资金投入很大而工程却没有进展,企业如坐针毡。
5、企业还提出在房地产开发中拆迁不力的一个问题是在于政府朝令夕改,前任领导出台的`政策后任领导不认可,项目推进办公室成立的多,落到实处的少。
(三)各家企业对国土局工作表示满意。
沟通交谈中,对企业提出的一些问题,县国土局能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如非法转让和越界越层问题,非法转让按照相关要求清查是否有非法转让行为,以及是否在省厅办理转让手续,把相关证明资料补件入省厅窗口。越界越层的县国土局是否处罚过,如处罚过,把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补件入省厅窗口。不能给予答复的请企业把建议和问题写在调查表上以便上报县相关部门领导。
五上企业调研报告篇3
一、公司重组调查资料清单
敬 :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的合作意向,我公司将对贵公司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尽职调查工作,我公司特向贵公司发送本次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请贵公司提供清单所列明的文件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
现就贵司提供初步清单中相关文件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 请把准备好的文件资料右上角标注出其在列表中相对应的编码(例如:1.1、 1.2等),并按先后顺序放入总文件夹一并提交。
2. 如存在重复要求的情况,只需提供一份文件资料,并请加以注明(例如:“已按1.2提供”)。
3. 能够提供原件的文件请提供原件;无法或不宜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必要情况下骑缝加盖公章或者专用的骑缝章);能够提供电子文档的,请一并提供。
4. 凡是有正本、副本的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正本、副本均需提供。
5. 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文件提供方指定专人总负责本清单列表所提及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可按部门职能分解收集,逐项核对,统一汇总)。
本清单只是初步的调查文件清单。随着对贵公司情况的进一步了解,我公司将会陆续提出后续调查清单或采取查验、走访、谈话、现场勘查等其他方式进行进一步谨慎调查。
对于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提供的任何支持和配合,项目组全体深表感谢!
1 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当前的基本情况
1.1.1公司在工商局的全套登记资料,最新的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
1.1.2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图,请披露到实际控制人;
1.1.3公司当前的内部组织机构图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以表格方式表述);
1.1.4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涉及的资料:
公司所有境内外子公司/企业、分公司、办事处、研究所等(请注明该等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及该等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其他下属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公司所投资公司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报告;关于设立各子公司/企业的协议书及其修改协议;关于设立各子公司/企业、分公司、办事处等的董事会决议等内部批准文件。
1.1.5行业主管部门或审批机构作出的最新有效批复、批准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1.2 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1.2.1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增资合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商变更登记等;
1.2.2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情况;
1.2.3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历次变更情况;
1.2.4最近三年内公司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公司的股东结构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1.2.5公司成立后至今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批文、法
院裁决书、工商管理变更登记材料、重大资产重组合同、协议、验资、评估报告等;
1.2.6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评估报告、历年审计报告;
1.2.7公司历年年检材料;
1.2.8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营业执照及基本情况说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控股及参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说明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因被质押、诉讼等引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1.3 股东情况和股权结构图、控制关系图
1.3.1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
1.3.2验资报告及股东名册或出资证明书;如有任何股东对公司以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该等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评估报告、股东向公司出资时办理移交手续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接文件、共同签署的资产清单及/或产权登记证。若未办理手续,请书面说明资产实际移交的情况;
1.3.3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名册以及对股东情况的说明;公司当前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公司当前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说明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如果不存在也请说明;说明股东之间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协议,如果不存在也请说明;说明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1.3.4说明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1.3.5说明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1.3.6涉及股东的有关法律文件:
所有由任何过去或现在的股东之间所签订的与公司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成立或认购公司股权有关的协议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以及与公司的控制权、管理、融资相关的协议 ;
公司股东历次转让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适用)、同意公司股权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如适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确认函、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是否设置质押;如设置,请提供有关主合同、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文件;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如存在,请提供该等情形的详细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如法院的相关裁定书、冻结通知等);
请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况;如存在,请提供委托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等;
2 生产方面需提供的材料
2.1 各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其介绍
2.2 各类产品生产流程中的关键技术
2.3 各产品流水线设计生产能力、规模,实际生产规模等情况( 表格 1)
2.4 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及单位成本( 表格 2 )
2.5 公司当前所获得的各种认证证书(含各国的认证证书或客户的认证证书)及专利证书等能说明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及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良好的证明文件
2.6 生产相关许可证
2.7 前三年的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及其各年的生产能力和产量。
2.8 请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过的安全事故情况的说明及其处罚文件(如有);
2.9 说明是否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取得其境外拥有资产的详细资料,并分析其境外的生产规模、盈利状况、主要风险等;
2.10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质检设备装备及产品质量纠纷等;同时提供,公司获得的质量认证证书(请公司出具说明,说明公司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自成立以来是否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是否有因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涉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问题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可能发生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罚款和其他责任;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如行政处罚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等)
2.11 如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应说明公司对人身、财产、环境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3 采购方面需要提供的材料
3.1 生产各类产品所需要原材料列表(表格3)
3.2 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模式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标准、平均价格)
3.3 原材料的采购量、采购合同、采购金额以及采购量和采购金额的月度年度统计。
3.4 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明细表列明主要原料供应商与本公司有无关联关系,并合并计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采购量(表格4)
3.5 主要能源(燃料及动力)消耗量汇总表(表格5)
3.6 公司产品耗用主要原材料及主要能源价格走势图
3.7公司采购政策,供应商如何选定(招标?还是其他)。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类型与审核要点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类型与审核要点分析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主要类型与模式”
1、按照交易目的划分
a、行业并购:指收购方通过横向收购同行业企业或纵向并购上下游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协同效应或产业链延伸。
b、整体上市:指已实现部分资产上市的集团企业,将未上市部分或全部资产注入已上市资产所在的上市公司平台,从而实现集团企业资产整体上市的证券化过程。
c、借壳上市:借壳上市是指借壳方通过向上市公司置入自有资产,同时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使其资产得以上市的资本运作过程。
2、按照交易模式划分
a、现金收购: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权融资筹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b、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以债权、承债、现金等方式支付。
c、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置换,差额以现金支付。
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配套融资,可能以部分现金支付对价,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e、重大资产置换、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剥离主要资产,形成净壳,再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承接方可能是原控股股东,也可能是注入资产股东,也可能部分原股东承接、部分注入资产股东承接。(涉及变相壳费支付)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主要审核关注要点”
1、审核关注要点——交易价格公允性
a、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被评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
下,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被评估企业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
b、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实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c、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是:①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②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2、审核关注要点——盈利预测
a、涉及的盈利预测内容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
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
评估报告盈利预测一般对标的资产进行五年一期间的盈利预测
b、主要关注事项
假设前提是否合理,是否难以实现
预测利润是否包括非经常性损益
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分析和依据
盈利预测报告中是否存在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情形
盈利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相关解释是否合理
盈利预测报告中的预测盈利数据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的预测盈利数据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涉及的预测数据是否相符
盈利预测报告、评估报告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对未来的各项假设如不相符,相关解释是否合理
3、审核关注要点——持续盈利能力
1、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独立。财务方面独立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以及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2、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比率是否过大(如超过70%),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很高
3、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明显偏高
4、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上市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
5、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如存在,是否已就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合理安排
6、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收入是否严重依赖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合理
4、审核关注要点——资产权属
1、关注事项
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权证(土地、房产、商标、专利、采矿权等) 标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抵押、质押等情况)
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2、土地或房产未取得相关权证时
申请人是否补充披露尚未取得相应权证资产对应的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
在明确办理权证的计划安排和时间表的基础上,关注是否提供了相应层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权证无障碍的证明。如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或存在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是否提出相应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例如,由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如到期未办毕,则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应的评估价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瑕疵情况,如未考虑,是否已提出切实可行的价值保障措施。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
标的资产(包括标的公司股权及标的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权属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限制或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的,申请人是否逐项披露标的资产消除权利限制状态等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办理进展情况及预计办毕期限,是否列明担保责任到期及解除的日期和具体方式。针对不能按期办妥的风险,是否已充分说明其影响,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标的资产作为担保物对应的债务金额较大的,关注是否已充分分析说明相关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证明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债务履行记录,不会因
为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的资产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对此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4、标的资产的完整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涉及完整经营实体的,关注相关资产是否将整体注入(或置出)上市公司。除有形资产外,相关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如包括,是否详细披露权属变动的具体安排和风险;如未包括,是否需要向关联方支付(或收取)无形资产使用费,如何确定金额和支付方式。
涉及完整经营实体中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关注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如何)实际控制标的资产,相关资产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否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标的资产涉及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关注是否已披露相关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说明本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协议效力的影响,该等商标、专利及技术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
5、审核关注要点——同业竞争
关注相关各方是否就解决现实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明确承诺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时限、进度与保障,是否对此进行了及时披露。重点关注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妥当、采取特定措施的理由是否充分,具体措施是否详尽、具有操作性
相关各方为消除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通常关注具体措施是否包括(但不限于)限期将竞争性资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限期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竞争性业务托管给上市公司等;对于承诺和措施,重点关注其后续执行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是否具有主动权、优先权和主导性的决策权。
涉及竞争性业务委托经营或托管的,关注委托或托管的相关安排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已充分分析和披露,有关对价安排对上市公司是否公允,如可能存在负面影响,申请人是否就消除负面影响作出了切实有效的安排。
6、审核关注要点——关联交易
a、交易本身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会议是否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重组交易对方是否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该等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是否已审慎核查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
中介机构经核查确认本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中介机构确认本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是否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b、标的资产业务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否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以及是否详细分析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对照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进行充分分析说明,对于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或者不具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的,是否充分说明其原因,是否存在导致单方获利性交易或者导致显失公允的情形。(作价公允性涉及到标的资产真实盈利能力,影响收益法评估值)
对于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与交易标的之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结合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占比及其可收回性的分析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可能导致重组完成后出现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资金资源被违规占用,是否涉及对关联财务公司的规范整改,对此类问题能否在确定最终重组方案前予以彻底规范和解决。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本次重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源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其他情形,相关影响和解决措施是否已充分披露。
特殊情况下涉及重组方将其产业链的中间业务注入上市公司,重组后的持续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是否已考虑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对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长效独立审议机制、细化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并适当提高披露频率。(持续大额关联交易、无可行解决措施会构成审核障碍)
7、审核关注要点——债权债务处置
三、《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登记》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企业重组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报送税务机关核准的申请表。由拟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填报。 二、填报说明 (一)栏目说明 1.“企业重组类型”:填报企业重组交易的业务类型,包括“债务重组”(包括“重组所得超50%”、“债转股”两个子项)、“股权收购”(包括“同一控制下无对价”、“其他”两个子项)、“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五种类型。表栏目通过勾选填报。
2.“重组方”:填报企业重组各方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是否主导方”和“重组方类型”。其中“是否主导方”、“重组方类型”通过勾选填报,其余栏目通过文字编辑填报。
3.“重组日”:填报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的重组日。 4.“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填报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各项条件的情况和相关比例。除“比例:%”需要通过文字编辑填报外,其他栏目通过勾选填报(标“-”的栏目表示不需要填报)。
5.“重组方共同声明”:填报重组各方协商一致的有关重组交易各项信息均为真实、可靠、完整的声明,需要填写本表的填报日期。 6.“重组方盖章栏”:加盖重组各方的公章,对本表中所有纳税人填报信息和声明进行正式确认。 7.“受理税务机关”: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并填写受理日期。 8.“审批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机关审批意见,加盖审批税务机关公章并填写审批日期。 (二)表内逻辑关系
1.“企业重组类型”的五种类型中只能勾选填报一种(勾选“债务重组”的必须同时在“重组所得超50%”和“债转股”中勾选一个子项,勾选“股权收购”的必须同时在“同一控制下无对价”和“其他”中勾选一个子项)
2.“重组方类型”中,只能在同一企业重组类型的列中勾选(如选择“债务重组”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则不能选择“股权收购”等其他重组类型所在列对应的重组方类型),每个纳税人(重组方)必须且只能勾选一种类型(如纳税人甲作为“债务重组”的重组方,其重组方类型只能选择“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中的一个,不能选择“股权收购”的“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类型)。
3.“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中,只能在同一企业重组类型的列中勾选且该列所有勾选框都必须勾选,所在列出现的“比例:%”为必填栏目。
五上企业调研报告篇4
一、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分析
在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由于人们的税收法制意识淡薄,税收政策不完善,以及各地区税务部门所执行的政策不统一等因素,使得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流失严重,甚至在一些地区成为征收中的空白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帐务失真,成本不实,基本无税可征。由于部分私营企业纳税义务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将偷逃税收作为致富的捷径。从笔者对苏北某县城40户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的调查中发现,20xx年度有27家企业账面基本持平,另有9家亏损,4户盈利企业的利润也都在10万元以下,只有一户就税后利润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据业内人士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是因为私营企业主私欲熏心,为了达到逃税的目的,视税法于不顾,采取多进成本、转移收入等手段的结果,也有些企业在地方政府“发展私营经济”、“照顾企业困难”等政策的保护下,公然采取“变通”方式进行偷税。
二是税务部门对应税所得的管理失控,征收力度不够,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偏轻,税收流失量大面广。由于税务机关缺乏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有效监管,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征管办法,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取决于私营企业主的纳税意识。据调查统计表明,该县有7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存在不申报个人所得税或申报不实的现象。在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及各税统查中,全年查补这类税款不足5万元,无一例因未申报而被罚款,也没有一件此类偷税案件被立案查处。
三是税收政策不完善,实施办法不统一、征收方式不规范,也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对查补部分的利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界定私营企业主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等,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加之各地区的征管办法差异较大,征管手段落后,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针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征管能力。笔者认为强化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着力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除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如在中小学开设税法常识课程,使新一代公民较早接受纳税义务教育;对新业户的法人进行强制性的税法基本知识教育,对其办税人员进行强制性的税收专业知识系统培训,对老业户的法人及办税人员分批进行经常性税法知识培训教育;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轮训内容中,也要安排税法知识讲座,增强其税收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
二是统一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有效监管。在统一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征管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确,消除私营企业主收入隐性化、非现金化、来源多渠道化等弊端,在收入公开化基础上,建立覆盖其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严格执行私营企业主个人财产、收入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科学的纳税申报评审机制和稽查制度,加强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监控,健全纳税人的纳税档案资料,建立私营企业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台账等,实行跟踪管理;准确把握征税前提和征税环节,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设计的预定目标正确地组织征收;合理确定扣除标准,鼓励私营企业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可以考虑规定免征额,鼓励私营企业主加大投入;对一些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可实行定额征收,并附征个人所得税;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原则,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征收,都必须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只对高收入者征税。
三是加大税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实践证明,偷逃税行为只有通过不断地严厉惩治者能得到遏制,因此,在严格征管的基础上,要加大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使纳税人为偷税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依法纳税的付出,对私营企业主申报不足、账务核算不实等行为,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应当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社会共治,通过法律形式明确金融、司法、工商、社会中介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义务,借鉴国外的有效监管措施,对私营企业主的信贷行为,享有的医疗、教育、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等同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挂勾,约束其欺骗税务机关的侥幸心理和偷逃税欲望。
五上企业调研报告篇5
受集团公司领导的委托,就企业经营模式及经营现状等问题,企业管理部分别对柏巢公司、建安公司和辰旭公司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部分分公司经理座谈会。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掌握的情况归纳、分析和总结如下。
一、企业经营模式定位和评估
目前,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是集团通过控制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其形式主要有资本控制型、战略控制型、人事控制型、文化导向型等管理模式。前三种管理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国内外许多企业都建立了规范的运作形式,但对于集团公司的文化管理模式却鲜有报导。
新星宇集团公司采用的是资本控制和人事控制的方式。根据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建安企业处在制度管理的层面上,确切地说,处在硬管理,即投资控制、人事控制控制阶段。
依据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实际,两年来,经过不断摸索,新星宇建安版块初步形成了全面承包的经营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形成了三种经营方式,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的承包模式、个体挂靠承包模式、联营和自营的经营模式。这三种经营模式是建安版块在市场机制引导下,根据本企业实际,扬长避短,深化改革,立足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而发展起来的,值得鼓励发展壮大的经营方法和发展方向。
在吉林省的建筑市场上,我们的建安企业属于专业化的中型建筑企业。实践证明,尽管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但这类企业的特点比综合类建筑业企业学习得更快,运作灵活方便,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参与竞争更灵活并能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经营模式。从目前情况看,这三种经营模式,得到了经营者的普遍认可。
二、基本经营管理模式和现状
(一)基本经营模式
在经营模式上,建安版块采用了全面承包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基本形式,简述如下。
第一,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的承包模式
在这方面,建安公司做得比较成功,也很灵活,有分公司直接管理项目,在经营中二级和三级管理是灵活的。
这是目前采用的最基本的经营模式。分公司负责人、财务、质量安全、经营负责人由总公司派驻。分公司根据工程情况,每年对管理人员定岗定编,基本采用在公司内部招用的方式。分公司实行承包制,建安公司的分公司每年上缴40万元管理费;柏巢公司的分公司每年上缴10万元,分公司承揽工程按进款额除以0.7的0.5%的标准收取管理费。员工的“四险一金”由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负责经营(业务的跟踪和标书的制作,但需要经过总公司审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方案编制以及各项目部的管理。
分公司在承包机制下,有业务承接的决策权,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有策略的投标和承接工程。项目经理一般是本企业员工,同时,也有聘用他企业有能力项目经理的挂靠。项目管理人员主要由项目经理自行解决,但分公司在项目部派驻专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安采用分片负责的办法)。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作业班组的招用,并参与业务信息的收集、跟踪。在财务管理上,统一由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和项目部不设立账户;在企业管理上,项目经理享有充分的人事权,可以相对独立地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分公司和项目经理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先进行成本核算,投标,但合同的签订则由总公司负责审核批准,项目风险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共同承担。总公司和分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总公司定期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奖励或处罚。民工工资一般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和发放,分公司起督促、沟通和协调作用。
第二,个体挂靠承包模式
个体挂靠的,基本属于分公司的管理行为,但在三项验收等方面,都接受总公司的领导和监督。分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将工程承包给某个体(不一定是本企业的职工)。分公司由承包人组建,机构管理人员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均由其招用,项目经理由其任命(或由其本人担任项目经理),作业班组由项目部负责招用。挂靠项目,每年上缴分公司的管理费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5%。除了重点项目外,总公司基本不派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分公司独立核算,但不设立独立帐户,资金统一由总公司划拨管理,项目的垫资和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工程风险由承包人个人承担,民工工资由项目部负责发放。
第三,联营和自营的模式
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体挂靠的经营模式是公司架构,这种模式通过公司架构来实现。而自营则是在这种架构下的一种谋求发展的手段,它通过总公司—分公司—自营项目部实现;联营是通过总公司—分公司—挂靠实体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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