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放管服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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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是一年工作中最重要的事情,总结可以帮我们找到成绩,工作总结的书写是可以记录自己工作中优缺点的,下面是九九范本网小编为您分享的2024放管服工作总结6篇,感谢您的参阅。

2024放管服工作总结6篇

2024放管服工作总结篇1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放管服调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认真对20xx年上半年放管服工作认真盘点,现总结如下: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大局,服务于1 3 3战略行动,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大数据、大山地旅游、市场环境整治等领域,加强转变职能、法治机关建设、科学决策、文体优质服务、体制创新等方面,按照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的工作要求,在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管理、改进商事制度、力推产业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保障方面下功夫、出实招。

(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

1、行政审批事项减半以上。实现了28项行政审批减少18项,保留10项;将五项便民服务事项转变为其他类。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7%。

(二)提出20xx年取消、下放、分级管理意见

1、下放到县市政府管理的事项的意见

一是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是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2、《**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广播电视台(站),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证照。3、《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9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4项。

三是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验收。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22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2、《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6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7项。

四是对二级运动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第十一条 在全省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通过专门评审、获得国家确认的等级称号、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人员。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二、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五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根据《**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因而,对此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下放,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使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更能结合实际,依法做好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六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修缮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

七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属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其他用途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八是对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级文物收藏单位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后,为更好服务社会,经批准可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

2、 对下列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分级管理的建议

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我们建议实行分级管理,对县级的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批事项,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由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体育方面资料及应办理业务事项,报州政府审批行文。

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及理由:

一要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二要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实行分级管理的理由:一是方便县市政府统筹其相关部门管理;二是更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职能,提升服务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坚持一手抓文化市场繁荣,一手抓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全面放开文化市场,用大数据重新定义文化创造方式、扩展文化资源内容;用大平台创造出新的文化生态、改变文化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推向数据化,为大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现代化管理与服务基础。

文化行政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文化部、**省文化厅,全面完成了人才培训、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用大数据将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方式、手段、模式进行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增值,采用大平台管理,转变政府文化部门职能。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动信息化应用,通过信息化促进行政执法流程规范、业务衔接,通过网络化实现管理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诚信文化市场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平台数据共享,加强部门联动,让所有操作都公开、阳光、透明;所有人都是按一个平台标准操作走流程,到达标准就自动通过,没达到标准就自己补充通过条件,减少了人为干扰,更好服务群众办事,达到公平公正。

文化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化市场监管用技术对技术的手段,将平台建设成集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为一体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涵盖部、省、市(州)、县四级,形成面向许可部门、执法机构、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个用户群体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

2024放管服工作总结篇2

区编办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精简审批事项,强化权力监督,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扎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新修订并公布了《东营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25个部门、179项行政审批事项,更新完善审批要素信息2800余项。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321项。根据行政审批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和行政权力流程图。同时全面梳理全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调整后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保留16项,涉及7个部门、单位,精简率达46.7%。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指导35个区直部门单位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重点监管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33项。以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为抓手,督促监管部门制定“两库一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建设。目前我区已有26个部门单位制定了“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查事项共105项,开展随机抽查269次。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各部门单位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348册,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目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21个,审批服务事项145项。经精简优化,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1187个工作日,平均每件审批服务事项压缩8.2个工作日,平均提速42.7%。

2024放管服工作总结篇3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响应国务院放管服号召,真正实现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目标,今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县政务中心,紧紧围绕务实、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创新抓服务,以纪律作保证,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规范各项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一共梳理认领政务服务事项共计42项,且均为公共服务事项,无行政权力事项,并加载至庆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对所承办事项进行材料精简和流程优化,并做好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综合受理和网上经办服务,切实提高了业务经办服务效率,疏通了堵点,化解了难点,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

(一)全面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

1、全面认领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线下综合受理。一是按照省市社保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认领政务服务事项42项,并全部加载至庆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对承办事项进行材料精简和流程优化。对目前不能加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事项,我们也并入窗口实行一次性办结。二是结合三险合一及社会保险内控制度要求,5月初,我们进一步细化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环节,公开办理流程。将原来两2个窗口、多个股室变为4个综合受理窗口及2个审核事项窗口,真正实现了42项办理事项全面下放,实行一窗受理多项业务,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不但减少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时间和次数。同时推动了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标准化、高效化、便利化。

2、推进社保经办不见面和线上服务,实现网上经办。按照互联网+社保思路,实现电子化办理。一是围绕惠民、便民、利民的理念,遵循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大部分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申报、人员的增减变动、核定等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理。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我们通过线上办理,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截止目前全县共计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金额75.11万元。二是从去年开始全面取消了集中认证,率先在全市启用了app认证模式,实行每年3次认证稽核,突破时间、地域限制,让退休人员足不出户即可自主完成认证工作。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有效防范了超领冒领现象的发生。三是为进步一加强基金风险管控,坚决堵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漏洞,赶五月底全面落实三个全面取消(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提升了单位银行企业参保人业务经办的便利性及参保人员社保数据的安全性。

3、实行首席经办代表制度。选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解答业务咨询。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应服务窗口办事,对服务窗口的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减轻了窗口咨询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按照营造集中、精简、高效、便捷的要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并在工作中落实。在办事大厅制作一次性告知书,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解决办事群众了解政策难、准备材料难、表单填写难的问题,并在服务中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解答群众的问题。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全面提升社保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使办事环境更加公平透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经办人员严重不足。从今年开始,上级业务部门规范了各项社会保险费核定操作流程,要求从原来的按年核定变为按月核定,而且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还下放了许多政务服务事项,业务经办量激增。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自2014年10月开展以来,经过信息采集、迁移入库、准备期基金清算、老人中人移交等前期准备工作,现已启动全流程业务经办工作。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量大、持续时间长,导致业务人员严重不足,多数业务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既不符合社会保险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要求,更不符合四办改革要求。

二是业务系统对接不够畅通。作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承办的事项全部依托省级和市级自建的业务系统进行操作,县级经办机构无权限进行业务系统对接。

三是服务对象线上自助服务能力较弱。社保服务对象多为离退休人员,智能手机、电脑和网上操作对他们来说都不易掌握,影响某些业务的开展。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组织人社部门及时汇报经办人员力量不足现状,协调解决配备业务人员,确保符合社会保险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四办改革要求;二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尽快进行数据对接;三是继续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在经办窗口摆放《社保政策问答》宣传手册、办事告知单,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不再提供和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参保企业、群众对办理社保手续需提供材料及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同时,指派专人在服务窗口帮助离退休人员和子女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流程,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改革的果,确保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

2024放管服工作总结篇4

20xx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导向,着力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高效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我局履行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完善制度措施,筑牢营商环境法治防线。一是加大涉企事项法制审查力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条款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力度,20xx年以来对《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永安市坂尾化工工业集中区的批复》《安砂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建设二期项目补充协议书》等重大决策事项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培植建筑业税收的通知》《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等11份规范性文件和进行审查,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建议2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牵头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和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发布的与改革开放政策不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不符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订、谁清理”的原则,重点清理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有关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方面文件。经认真清查,我市无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三是建立涉范性文件两级法制审查制度工作机制。在制订过程中执行起草部门、市司法局两级法制审查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制审核作用。三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我局将社区证明事项清理作为重点,明确了需社区盖章证明事项依据《三明市社区准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明委办发〔2014〕28号)为17项,凡是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证明事项社区可不再提供相应证明。做好六部委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20号)的宣传工作。20xx年9月开展我市规范性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经清理取消了涉及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二项证明,并对涉及证明事项的《关于印发永安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16〕136号)启动修改手续。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严肃公正法治环境。一是严格执法程序。20xx年9月制订实施《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20xx年6月开展关于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已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率达到100%,行政执法更加透明、规范。以永安市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实施《关于执行《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通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监督。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xx年4月对25个单位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形成报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20xx年11月对12个行政执法与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开展规范执法程序的督查。开展20xx年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个14单位行政处罚案卷共55件,对抽查案卷存在问题反馈给执法部门,制发案卷评查通报给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三是加强对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指导。对我市20xx年行政诉案件败诉原因分析形成分析报告通报各行政机关。20xx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5件,已办结30件,其中,维持12件,撤销2件,终止14件,调解1件,不予受理1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作用。四是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培训。20xx年5月市委办、政府办转发《永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20xx年度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通知,进行考试预报名,预报名人数近800人。20xx年9月,组织全市589人参加20xx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线上考试三明市永安考区的考试,以解决无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和执法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情况。印发《永安市行政执法和法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拟组织一期行政执法和法制人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服务。一是优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供给。整合资源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已建成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中心值班,做好对涉企案件的咨询和援助,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二是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实现全覆盖,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由汉白玉加工、物流行业逐步扩展到旅游等领域。20xx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涉企业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件,成功调解率%。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共有8家企业成功创建市、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20xx年,全市共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15次,受理涉企公证案件2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

1.少部分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普法工作不够细致深入,有待进一步加强;

2.部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忽视风险的研判与防范,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多数未设立法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

3.个别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为了提高效率,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导致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最终反而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

市司法局将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梳理完善工作机制,进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加强法律服务供给,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放管服工作总结篇5

根据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伊州区税务局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哈密市税务局的工作决策部署,认真梳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现将2019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伊州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转变工作职能、发挥税收作用、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措施。

伊州区税务局以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为思路,从大力落实简政放权制度、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着手,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一)完善“一厅通办”。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共6个办税服务大厅,设置国土资源局和十三师两个契税征收点。共49个综合服务窗口,全部实行第三级“一窗通办”。持续推行的同城通办、全区通办、优化办税流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最多跑一次”清单等内容。并取得的明显成效:一是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二是促进了办税理念和服务观念的更新,三是促进了税务机关服务资源的有机整合。同时,税务机关在“一厅通办”的过程中,不断规范服务标准,调配资源,实现了征管资源的共享。

(二)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按期办结。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规定,承诺办结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方式,确保行政审批“零逾期”。健全后续检查管理工作,每周对税务行政许可受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保证行政许可事项“零差错”,同时,及时主动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公开审批结果,保障纳税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知情权。

(三)打造自助办税厅、推广网上办税。充分发挥自主办税终端的辅助办税作用,实现了“人机交互”的办税模式。目前自助办税厅配备自助终端机54台,纳税人可进行发票申领、代开、即领即开、清卡业务,逐步分流实体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压力,同时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请发票、网上代开发票业务。

(四)搭建多元化税收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税企互动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纳税人推送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申报应注意的热点及要求、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提示,以协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减少纳税风险。

(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一是加强协调,理顺惩戒工作流程。积极落实区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传递涉税信息,接收反馈意见,形成多维度联合惩戒和解除惩戒机制,确保各环节顺畅。二是多措并举,促使惩戒措施落地。广泛宣传,加强解读,为实施联合惩戒打下舆论基础。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审理力度,严把案件推送质量。强化税务管理,对涉税违法企业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降低信用等级。共享“黑名单”,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涉税违法成本。三是主动作为,推动服务提档升级。采取一对一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大辅导,提高纳税人的政策知晓度。同时,做好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协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开展“线上购票、线下配送”,减轻纳税人负担,让守信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省心、更顺心。

(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自开展三证合一和两证整合以来,伊州区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哈密市税务局下发的文件精神,主动与工商、质监部门沟通,加强合作,扩大宣传,提高纳税人对三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知晓率,对内梳理业务流程,加强金税三期中对于三证合一和两证整合业务的操作培训,确保三证合一和两证整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七)深入开展“便民春风行动”。2019年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六年,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一是通过推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切实精简涉税资料、切实优化发票办理、切实响应纳税人需求“四个切实”4项措施大力减税降费。二是通过推出提速优化流程、提速纳税申报、提速税费缴纳、提速退税办理“四个提速”4项措施全力提速增效。三是通过推出改善“线上”服务渠道、改善“‘线下”服务渠道“两个改善”2项措施着力整合升级。三是通过推出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发挥管理部门协同效能、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优势“三个发挥”3项措施合力协同共治。

2019年,伊州区税务局将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结合实施权利和责任清单完善纳税服务工作细节,依法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帮助企业双减负,为经济发展让出快车道。

二是在事前管理上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保证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同步开展、无缝衔接。

三是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既要“放”到位,又要“管”得住,确保便民办税承诺落到实处,让每一位纳税人从中受益。

四是在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的同时,继续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探索并深化税务部门与工商、银行的合作模式,让涉税信息共享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更多便利。

2024放管服工作总结篇6

2020年紧紧围绕"筒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标,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工作氛围

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网、xx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调整后行政许可事项和重新编制的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操作流程等,做到到宣传到位,公开到位,切实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到实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将办理的相关事项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办事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服务便民,让群众少跑路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积极推行延时、预约、代办、上门等多种服务形式,尽量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将由相关部门负责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涉及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检验检测程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于不需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由各部门授权的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办结。对梳理出的事项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加载,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各项业务办理效率。

四、提高网办水平、强化并联审批

通过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指定专人,指导办事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办理业务,推进办证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提高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由于不同审批事项权限分布不同,为便于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统一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机关为并联审批受理机关,即就地受理后让信息跑路,通过行政部门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实现一窗交件、一窗领件。

目前,xx区卫计局共保留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21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奖励15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今年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404件,受理3418件,同意率99.59%;截至12月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数据行政许可信息录入2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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